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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为上网偷卖祖传项链 在消委会干预下,珠宝店退还事主同样重量纯金手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0: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父亲给我留下的遗物—一条纯金项链,没想到竟被未成年的儿子偷卖给了珠宝店。当我发现这件事找到珠宝店时,这条有纪念意义的项链已被熔毁。”深圳市民聂女士在讲述此事时,仍然感到非常不解,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如此重大的交易活动”是否有法律效力?最后在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调解下,聂女士在珠宝店拿回一款同样重量的纯金手链。

  外公遗物被偷出变卖

  8月8日上午,家住宝安某小区的聂女士在整理父亲遗留的物品时,意外地发现父亲留给自己的一条9.8克的纯金项链不见了。因家中无其他物品丢失迹象,所以她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未成年的儿子身上。

  经过一番查问,年仅15岁的儿子承认:半个月前,他将这条纯金项链拿到某珠宝店卖了1138元钱。而他卖纯金项链的目的,是为了支付网吧费用。

  珠宝店不愿物主赎回

  从儿子口中知道真相后,聂女士顾不上责备儿子,当即找到某珠宝店要求将项链原价赎回;但是某珠宝店却称“项链早已熔毁,已不可能赎回”。她一气之下,拨打了报警电话。在辖区工商所的介入下,双方经过协商,某珠宝店同意返还同样纯度、同样重量的黄金,聂女士则退还珠宝店现金1138元。

  但是,当聂女士将这块9.8克的金块拿到其他珠宝行准备加工时,却被告知“金块纯度不够”,她于是向宝安区消委会及辖区工商所继续投诉,寻求帮助。后来,在宝安区消委会和辖区工商所的调解下,该珠宝店作出让步,让聂女士在店中选了一款纯金手链。

  监护人有权要求撤销交易

  宝城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法律,未成年人作为不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可以行使不超过自己理解能力的行为,并为之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对于超出未成年人理解能力的行为,监护人可以事后申请予以撤销。

  目前,纯金饰品的市场价格一般为200元/克,聂女士儿子作为15岁的未成年人,黄金饰品市场价格已超出其理解能力,况且9.8克的纯金饰品只卖了1138元,这样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属于“显失公平”。

  (《深圳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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