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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晴:“我什么也没做,只是跟在他们后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1:00 生活报

  顺义法院依法对原北京凯隆达客运公司女董事长刘文艳判处8年徒刑。其他13人分别被判处1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闫晴觉得冤枉,她才16岁,法官对其做出两年的判决时,她当场哭了。“我什么也没做,只是跟在他们后面。”

  去年6月13日,刘文艳、徐小辉等人持虚假承包合同、起诉书,开车来到怀柔区人民法院。其间,郑宪伟、林志新、田洪军与杨柏鹏等人,合围法官鲁泰祥,并将鲁摁跪在地上

,对其殴打;在法官张玉洁出面讲理时,他们要求张玉洁下跪。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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