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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刀进公共场所将拘留 警方一天收缴管制刀具900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1:00 生活报

  田星 秦雷 本报首席记者 李伟俏

  本报11日讯记者今天从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今起如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一经发现,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今天,哈市警方共收缴管制刀具近900把、仿真枪近百支。

  今天早晨,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对数家销售工艺品的商店进行了检查,有个别商家仍在继续销售管制刀具。对于这些商家,公安机关在当场教育的同时,采取严厉措施,强令没收管制刀具,下发处罚通知单。治安支队民警对贩卖东洋刀的两家商场进行了取缔,现场还收缴了仿真枪和警棍。

  据了解,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禁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一旦发现,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生活用刀包括水果刀、西瓜刀、菜刀、剔骨刀都属于管制刀具范围,千万不要携带这些物品出入公共场所。刚刚购买的刀具也要送到家中或存放到亲属、朋友处再到公共场所办事,否则会因小失大,受到法律制裁。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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