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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貉子用水引发的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1: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夏德辉

  ●自来水管理员:每只貉子年饮水量经专家测算收费是有根据的●养貉子户:合同中从来没约定,况且一直没收●其他业户:自来水收费员是想杀一儆百,好名正言顺地收我们费用

  养了13年貉子的哈市呼兰区白奎镇望山村村民王双林做梦也没想到因为貉子成了被告。今年4月,该村自来水管理员赵景才向王双林索要养貉子用水费用未果,将王双林告上法庭。庭审前,较真的赵景才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对公貉、母貉、幼貉的年饮水量进行了测算。7月4日,呼兰区法院一审判定王双林应交纳养貉子用水费用。判决下达后,王双林认为赵景才与村里签订合同中没有收貉子用水费一项,况且其他貉子户也都从来没交过。7月31日,王双林上诉到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此案颇具戏剧性。

  拒交貉子饮水费

  成了被告

  哈市呼兰区白奎镇望山村距离呼兰城区大约50公里,全村大概有700户左右,村民一直以种地为生。13年前,村里开始有人搞起了副业———养貉子,当时不过几家。后来,村里人看到养貉子的家庭有丰厚的收入,于是养貉子的人家逐渐增多。记者到当地采访时,据一位村民估计,全村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家庭从事这个行当。

  13年来,尽管养貉子的家庭逐渐增多,但是大家都各做各的买卖,一直相安无事。然而,今年4月初发生的一件事情,打破了村里多年来的寂静,村里的自来水管理员赵景才到养貉子户王双林家里收取2005年貉子的饮水费,因为王双林拒交,随后被赵景才告上了法庭。随着这个消息衍生出来的就是,如果王双林输了官司,那么,就意味着全村所有的养貉子户都得交纳貉子的饮水费。而这些年来,没有任何一个单位和个人来收取这项费用。

  4日,记者来到该村,尽管事发已经很多天,但是村民依然对此事议论纷纷。按照村民的说法,王双林无疑是最窝火的人,因为养貉子户有200多家,他却首当其冲成了被告。

  “这些年我安分守己,没干过违法的事情,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养貉子成了被告。”待在家中的王双林这些天不愿出门,用他的话说,“的确很窝火,都不敢出去,怕被别人笑话。”

  王双林说,他基本上是村里最早养貉子的那批专业户。对于收貉子的饮水费,直至被告上法庭,王双林说他感到“非常突然”,“那是去年12月31日,村里的自来水收费员赵景才到我们家收水费,交完之后,赵景才又说,你们家的貉子也要交水费,交2005年的,每只3元钱,当时我说,这些年都没人收过,再说貉子也根本不吃水,我就没交。赵景才走后,我也没当回事,谁知,在今年4月初,我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说赵景才把我告了,因为我拒交貉子的饮水费。”

  法院:水是商品,使用就得付款

  2006年6月中旬,哈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因为貉子饮水引发的诉讼案。

  在法庭上,赵景才称,他承包村里的自来水收费已经7年了,从1999年9月开始第一轮承包,到2002年再次续签合同,农户用水费用由他负责收缴,他的工资由水费中提取,属自负盈亏。所以,王双林家养貉子就得交纳水费。他多次到王双林家催要,但是王双林以貉子不吃水为由拒绝给付。

  而王双林则认为,赵景才与村里签订自来水收费合同这事没有异议,但是在合同中并没有规定收取貉子的用水费用,况且更没规定貉子的收费标准,所以他不同意给付水费。

  为了弄清貉子到底饮用多少水,在庭审前,在赵景才的要求下,呼兰区法院申请委托东北农业大学对貉子的用水量进行鉴定,4月30日,东北农业大学做出《呼兰地区貉子饮水量的调查报告》,结论显示:貉子没有采取自由饮水方式,全部饮用水来源于饲料的配制;种公貉和种母貉非繁殖期全年饲养期为12个月,每天饲喂两次(冬天一次),料水比例为1:3~4,每次饲喂实际用水量为100~125ml,种母貉繁殖期(产子哺乳期)在以上基础上,增加一次豆浆等,为期一个月左右,用水每天增加10~20ml;幼貉全年饲养期为6个月,每天喂食两次,料水比例为1:3,每次喂食实际用水量为80~150ml;此外,貉子料盒的洗刷等,耗水量与饲养数量有关。以此计算种公貉每只每年用水71.25公斤,用水费0.5元,种母貉每年用水71.85公斤,用水费约为0.6元,子貉成长期间用水约为0.4元。

  2006年7月4日,呼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双林给付赵景才2005年度养貉子用水费41元,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以及鉴定费用2500元都由王双林承担。

  该案的审判员呼兰区人民法院吴德富法官在针对该案的判决时说,赵景才与村里签订“自来水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收取貉子的饮水费用,那么未尽事宜可以依法修改或补充。自来水系商品,任何人及饲养的动物使用自来水都要给付价款。王双林以合同中没有规定养貉子交水费,拒不交纳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对于这个判决,王双林感到不能接受,他于7月31日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赵景才杀一儆百

  王双林输了官司,这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因为在当地人看来,这是赵景才发出的一个信号,他拿王双林“开刀”,实际上是杀一儆百,好名正言顺地向这些养貉子的专业户收取貉子饮水费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望山村从第一个养貉子专业户诞生之日起到现在,没有任何人来收取貉子饮水费用。李银禄也是较早养貉子的专业户,记者到他家中时,他正在清理貉子的粪便。“这些年没人收过貉子水费,自来水收费员也没来要过。再说自来水井是当初老百姓每家每户集资出人力建的,他不能想收费就收费呀。况且貉子谁也不能总养着,都是赶着长赶着就卖了,咋收哇。”

  村民沈来福说,实际上赵景才看到这么多家养貉子挣了点钱,他瞅着眼气。

  对于村民认为赵景才杀一儆百的做法,记者在采访赵景才时,他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就是想通过赢了王双林,然后向其他养貉子户收水费,不能你们养貉子发财,我连上水时花的电费都收不回来吧。”

  采访中,王双林告诉记者,赵景才为什么单单把他告上法庭,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我家的地势高,有时水就上不来,没办法,今年我申请在自己院里打了一眼饮水井,赵景才看我不用他的水了,收不着我的水费了,所以就拿我开刀。另外,他收水费也没有物价部门的定价,属乱收费。”

  对于这种说法,赵景才并不认可,“那都是他胡说,没有的事,我和王双林之间根本不存在个人恩怨。再说农村收水费就这个承包法,不涉及物价部门,都是我自己定价。”

  王双林的代理律师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案的诉讼主体有问题,赵景才是和村里签订的合同,如果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村里有权利起诉村民,而不是赵景才去起诉,因为赵景才和村民没有法律关系。如果因为村里不签订补充协议,赵景才可以起诉村委会。

  采访结束时,赵景才说,和王双林的官司完事后,他将起诉村委会。

  合同没规定,收费无依据

  在采访中,王双林告诉记者,法院依据的是赵景才与村里签订的“自来水收费合同”,可是让他最不能理解的就是这份合同中根本就没有标明收貉子水费这一项。

  记者在王双林提供的由赵景才和村里签订的这份“自来水收费合同”中看到这样的内容:乙方(赵景才)必须按村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乙方在收缴水费中出现纠纷,甲方(村委会)帮助处理解决。在关于牲畜、动物收饮水费中,只有牛、马、驴及肉鸡的收费标准,的确没有貉子这一项。

  王双林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我们不交是我们不对。既然合同中没有规定,为什么法院支持了赵景才的诉讼请求呢?”

  4日,记者来到赵景才的家中,按照他的说法,“我也感到十分窝火。”赵景才说,他承包村里的自来水收费已经7年了,在收费合同中的确没有规定收貉子的饮水费。“因为当时养貉子的没有几家,还没有形成规模,所以我就没把这项收费写到合同中,我也没向他们要。可是后来养貉子的人家多了,渐渐形成了规模,那我就不能不要了。我是自负盈亏,每次上水我得开电机,用电花不花钱?明摆着的事,你使我水了,就形成了合同关系,貉子不能光吃草料不喝水吧,哪管他们给我点电费钱呢。可是我一去要,谁家都不交。没办法,我就得起诉。”

  对于王双林认为既然没将貉子的饮水费写进合同中,就没有理由收费一事,赵景才说:“当时签完合同之后,我也认识到这个事了,我多次找村里,想再签一个补充合同,把这个事明确了,可是村里的领导总说研究研究,就是不给办。实际上村里的领导怕得罪人,全村那么多家养貉子的,亲戚套亲戚的,他们能干这个得罪人的事吗?”

  对于赵景才的这种说法,望山村村委会主任姜佰显然不同意,“赵景才从来没因为续签补充合同的事找过我,我也不清楚,这是他自己认为的。而且合同中规定,如果因为收水费发生纠纷,村里帮助解决,可赵景才没找村里直接就到法院把王双林告了。”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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