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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段无权扣留驾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1:0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徐亮

  本报11日讯今天,本报对呼兰养路段扣押菜农驾驶证并要罚款500元一事进行了报道。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呼兰养路段工作人员扣留农民驾驶证属于违法侵权行为。

  今日上午,记者再次接到事件当事人王闯的电话。王闯告诉记者,因养路段扣证耽误了卖菜时间,一车蔬菜未能按时运到哈市销售。现在,车上大部分蔬菜已经开始腐烂,无法销售。

  就呼兰养路段扣留菜农驾照一事,今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姜启凡律师。姜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此次事件中,呼兰养路段工作人员扣留王闯的驾驶证和行车执照的法律根据是《黑龙江公路管理条例》,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依此,呼兰养路段扣留当事人行车证件行为已经侵害了菜农的权益,属于侵权行为。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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