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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妻子私藏弹药收受贿赂 秦都区原检察长陈平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1:42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安8月12日电 通讯员谭晓峰 记者台建林 因为身犯三罪:故意杀人、私藏弹药、受贿罪,今日上午,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平在陕西省淳化县被执行死刑。

  陈平,男,1957年7月5日出生于甘肃省定西市,研究生学历,原系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住咸阳市福园小区。

  从1996年开始,陈平与其妻汪玲关系不睦,感情恶化。2003年9月28日晚,陈平趁汪玲冲澡之机,将安眠药溶化于水杯中,待汪玲洗完澡后骗汪玲服下。次日凌晨4时许,陈平见汪玲已熟睡,便找来绳子将汪玲手、腿捆绑,用刀在汪玲胸、腹部连刺21刀,致其心、肺、脾破裂后失血性休克死亡。

  陈平在其家中私藏军用子弹104发,2003年9月29日,被公安人员在勘查现场时发现并提取。

  2002年7月底,在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调查某单位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案线索的过程中,陈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该单位贿赂款40万元,致使案件调查不了了之。

  2005年1月19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陈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陈平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判处陈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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