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局长私宅外墙的瓷砖是“金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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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2:00 光明网 |
李月明 日前,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一村民因货车刮坏广丰县建设局局长私宅外墙的几块瓷砖,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竟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8月8日《人民日报》) 4000元不全是赔偿。其中:“鉴定费”2000元;赔偿墙体损伤费2000元。另为,还有严重超载费没有算,可罚200元至2000元。 几块白瓷砖,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为什么就这么贵?局长家的瓷砖难道成了“金砖”?为什么划了一道,就鉴定款、赔偿款、再到处罚款,没完没了?这就是“特权”。局长的头上顶有局长的“金字招牌”。“金字招牌”映照下的东西当然全是“金”的。不信可以调查调查看,局长家的瓷砖在哪买的?是哪个工队贴的?值这么多钱吗?还可以想想看,假如当事人李元武划的不是建设局局长余祖华的私宅外墙呢?又假如开车的是建设局局长余祖华,被划坏的是李元武家的外墙呢?可见,最值钱的是什么?是局长。是因为局长家里的东西才值钱。 局长家还有什么东西是不值钱的呢?前几年有过这样的事情。云南省丘北县商业局一个党总支委员家的狗咬人被人打死,这名党员干部和他当副镇长的弟媳竟然威逼打狗人批麻戴孝,学狗爬行,并到狗坟前吊孝......更特殊的是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那个人大常委会主任,他家养的狗伤人后,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也大打出手,说什么:“拍摄我的狗要经县委同意”,并扬言:“群众算什么东西”。 这些人严重毁坏了我们党的干部的形象。象这样的局长们,他们哪里还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心里还有人民吗?他们怎么有可能为人民服务呢?旧社会有过“十粒米一条命”的故事,他们的行为比旧社会的土豪劣绅有过之而无不及,简直是欺压人民的“土霸王”。 报道说,几块白瓷砖被刮出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当事人李元武当即表示愿出500元,但余祖华爱人称房子造价170万元,不同意。哦,明白了。一座富丽堂皇的建筑,是不容许有任何瑕瑕疵的,就象任何一个漂亮姑娘的脸上都不愿意平白无故的多出一个疤。小小的污点也会影响到整体形象。可是,我们党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呢?对于那些随意损害党群关系,随意破坏了党的干部队伍形象的人,难道不需要他们付出代价吗?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情时,既然能想到接受局长的请求,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货运汽车撞墙体事故安全性意见”,那么,为什么不请相关部门也帮忙鉴定一下局长的私宅到底值多少钱呢?真的值170万吗?那么,这170万的私宅又是如何盖起来的呢?当然,这170万对于一些局长大人们来说也许只是区区小事,是小菜一碟,可是,对于老百姓来说,那却无异于天文数字,是他们几辈子都积赚不够的。那么,局长的工资是多少?是不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呢?这是不是摆在地上、摆在人们眼皮底下的腐败呢? 肯定说,这不是交警部门的责任,也不是交警部门的权力范围。交警部门能干什么?他们只能能处罚严重超载。可我想说的是,既然这件事情已经闹起来了,闹得沸沸扬扬,全国有名,当地的纪检检察部门、检察院知道了吗?反腐败,不是总听有人说不知道腐败分子在哪里吗?是不是可以就势介入,顺藤摸瓜呢?常常听说有小偷偷出了贪污犯的,如果说交通事故也撞出一个腐败案来,我看,李元武这个开货车的村民的名气可就真大了,就算他本人出了4000元有点厉害和冤枉,我觉得也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