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新华时评:救灾捐赠款物的去向应该公开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14:07 青年时报

  新华社长沙8月13日电(记者 段羡菊)近来,南方多个省份接连遭受多次台风、强热带风暴袭击,出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情景。但是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发现,人们对捐赠存在“两头担心”,一头是捐赠者,担心钱物会被挪用、贪污,送不到灾民手中;另一头是灾民,担心救灾钱物层层下拨后,没有多少可以拿到手里。

  担心并非多余。公益捐赠“雁过拔毛”,被集体甚至个人挪用、贪污之事,媒体曝

光不止一次。湖南省审计厅曾披露,2004年湖南省民政厅将民政部下拨的“星光计划”项目补助款10万元通过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转拨给北京民政学院学报编辑部,用于支付杂志款。这类事件严重伤害捐赠者的感情,损伤政府公信力。

  目前,民政部门、公益团体得到各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后,开出收据;至于具体使用很少告知捐赠人,后者也就无从监督了。有的同志说,来自四面八方的捐赠要发放到灾区千家万户,如果每笔钱和物资的最终去向都要反馈给捐赠者,难度太大,太麻烦。其实不然,比方说,湖南省计生、财政部门都将电脑网络通到了乡镇,实现了省、市、县、乡系统联网,如果民政部门借用这个网络,将每笔捐赠的来龙去脉都输入电脑,然后上网公布,捐赠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受赠者的权益,不都实现了吗?

  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已经考虑了捐赠的安全问题。比如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第二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目前,法律对捐赠人的权利尤其是受赠信息必须公开,缺乏硬性规定和具体制约措施,因此公众监督难以到位,这应当是下一步相关立法的努力方向。

  公开透明的慈善制度可以激发出更多的同情心和公益热情。我们相信,如果捐赠钱物管理、使用的信息能够更加公开、透明,会使更多中国人的捐赠热情被激发起来,更多弱者得到救助,促进社会的和谐。(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