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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高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3:47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传出消息,上海将相应调高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和解除或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低标准。9月1日起,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将从目前的每月552元调整为600元;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月最低补偿金标准将调高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即750元。

  据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负责人介绍,最低病假工资包括6个月以内的疾病休

假工资和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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