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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辣椒水"施威:法治社会的野蛮行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9:57 浙江在线

  11日早晨6时,蓝仙娥像往常一样在广州新港西路中大布匹市场路旁卖早餐,“刚给顾客盛好一碗粥,就有四五名治安员追过来不分青红皂白向我打来。”蓝仙娥立即伤痕累累:双手有数条血痕,灰白的裤子上有一双很明显的鞋印,脊背上有一块桃子大小的血痕。治安员的工具是钢管和辣椒水。(8月13日《信息时报》)

  如果把“治安员”隐去,我们很容易就能联想到“土匪”“黑社会”这些词汇。至

于钢管成为暴力工具已经习以为常了。而“辣椒水”施威就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了,因为在“集中营”“渣子洞”,我们“看到”和老虎凳在一起的就有“辣椒水”。而在当今社会,“辣椒水”也被不法分子当作实施暴力抢劫的工具。(2004-11-25南方网)总之,“辣椒水”除了食用价值,好像就没有了好印象。

  然而,缺乏人性的“辣椒水”竟被一些执法人员频频使用!在南京市鼓楼区拆违现场,城警五大队民警果断出击使用三瓶辣椒水,让违建户户主立刻“老实”了起来。(6月24日《江南时报》)备受关注的河北唐山“7·12”民警刑讯逼供案,其中让李久明“痛快”认罪的工具就是电击和灌辣椒水抹芥末油。(2005/5/28/《华西都市报》)成都新都某派出所副所长也是采用吊铐、用胶警棍殴打小腿、灌辣椒水方式,迫使余某等人交代了涉嫌共同诈骗4万元的犯罪事实。(2005年3月24日《天府早报》)等等,仅见诸报端的案例就数不胜数。

  只是笔者很不明白,过去国民党特务用来“整治”共产党员的招术不仅被不法分子用来实施抢劫,还被共产党的执法者用来对付犯罪嫌疑人制造“冤家错案”,用来对付群众。在一个法治社会,或要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难道非得用这种不文明的野蛮行为才能“工作”吗?行刑逼供是违法行为,本来就是法律禁止的。而城管是城市管理者,给他们配备钢管、麻醉水所为何来?如果说是用来对付不法分子或者防身所用的,那么政府工作人员也是城市管理者,是不是出门都要拿着钢管和麻醉水呢?如果社会乱到城管都配备钢管、麻醉水时,是不是每个公民出门也都要拿着钢管和麻醉水呢?

  显然,笔者作的是无理推断,因为我们的社会还没有乱到每个公民出门需要手拿钢管和麻醉水的地步,所以作为没有执法权的治安员没有吃着纳税人给的俸禄、拿着钢管和麻醉水在纳税人面前“耀武扬威”的权利。“辣椒水”施威,不只是涉及城管形象、政府形象,更是法治社会的尴尬。在建设法制社会的今天,管理城市却要用野蛮行径,能建成法制社会吗?


作者: 张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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