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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猎杀的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09:59 东方网

  陈云发作品集

  近日,一则带血腥的拍卖广告引起了人们的严重关切:国家林业部野生动物保护司抛出了一则“2006年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的拍卖公告,称此次狩猎额度将涉及14种野生动物共289头(只),地域含青海、四川等8个省。而其狩猎者的对象将通过竞拍中产生,标价为杀一头野牦牛4万美元,杀一只岩羊1万美元,云云。(据8月10日《新闻晨报》)

  用4万美元买一条野牦牛的命,以1万美元可以举行一次血淋淋的狩猎游戏,这对国内国外钱多得无法花掉的富人来说,实在是一场极富刺激的“业余享受”。可惜动物们无灵性,不知道它们的生命、它们的“兽头”即将在富人的游戏中丧失了。当然,获得利益的还有国家林业部门,这289头(只)野生动物的生命,至少可以给他们换得数百万美元。有人取了乐,有人赚大钱,这些野生动物实在活该,谁叫你的死亡过程能给富人们提供“娱乐功能”的呢?

  不过,这种新闻听起来总觉得怪怪的:本来是保护野生动物的机构,可是却居然搞起了拍卖野生动物生命的事来,叫人难以理解。不过,如今这个世道,因为人脑太聪明了,某些人明明干的是非常不该干的事,但也能说得冠冕堂皇。如这个野生动物保护司,明明是应该干的保护一类的事,可是却由它们出面来“拍卖”猎杀野生动物之权,你能看得懂?

  是不是我们国家的野生动物多得到了非猎杀不可、或已经挤压到人类的生存空间的地步了?非也,据有关公布资料,我国野生动物近年数量大减,野牦牛、岩羊的种群并不多,藏羚羊数量虽已恢复到4万多头,但与它全盛时的五、六十万头相比,也还有很大差距。而野马、野驴等据说虽有保护措施,但因其生存环境本来就较差,已濒危了。至于虎呀、豹呀、狼什么的,大家都知道它们的处境也日益不妙,更不用说大熊猫、金丝猴辈了,所以,提出对野生动物进行所谓“市场化操作”,这实在令人为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野生动物的命运担忧。

  其实,所谓“额度”猎杀是个不折不扣的伪命题,因为野生动物本身出没不定,其实际数额是无法精确统计的,所以,这“额度”就是拍脑袋的产物,如果某一种动物只有200头了,假如猎杀10头,虽猎杀比例不高,但对该物种来说,后果仍是严重的。当然,如果有10万头,猎杀100头也关系不大,而这数额的把握,是很难的。同时,从遗传科学角度讲,某些野生动物由于种群不同,其所携带的该物种遗传密码也不同,假如某一携带特殊遗传密码的珍稀动物被列入了猎猎数额,这对物种发展、进化是多大的损失?

  更可虑的是,鉴于现在的社会还存在不良风气,某些豪家、富人的行为,常常不守规矩(他们连法律也不放在眼里的),假如他们在狩猎中违约,多杀野生动物求乐子,然后摔出一大把钞票来赔偿,怎么办?还有,海外的富豪犯了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管得住他们吗?尤其是主管部门的上级或当地政府权势人物在狩猎中犯规了,或什么影视大腕(加上他们还有绿卡)找乐子犯规了,把大熊猫“误伤”了,多打10头藏羚羊把绒毛拿回去织披肩了,野生动物部门管得住吗?此等狩猎闸门一开,对应被保护的野生动物,必然是祸水滚滚而来,------当然,还有林业部门的财源滚滚来!

  我以为,林业部门此举是严重越权违法的,因为国家制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如果要允许开狩猎的闸门,也必须经全国人大走法律程序,林业部的某个司,是无权推翻全国人大通过的保护野生动物法律的。野生动物一旦获法律保护,便有了生存之权,而剝夺它们的生命,亦须有法律依据并通过专门的执法机构执行。

  我更认为,猎杀野生动物以取乐,这是很野蛮的。国内外动物保护学者早就提出,不允许虐杀动物,这与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即使如人类家养的食肉动揣,也不应虐杀,而应在结束它们生命时尽量减少它们的痛苦。而现在社会文明已进入更高境界,政府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却公然要拍卖狩猎权,鼓励有钱人在虐杀动物的“消费”中找乐子,看来,有些人想美金确实是想疯了。

  赶快停止这种血腥的拍卖、残杀,救救野生动物!


作者:陈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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