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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招聘会还是孕检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0:07 四川新闻网

  □郑文/文

  8月9日的《新闻晚报》报道:女大学生小菱怎么也没想到,求职应聘通过面试后,单位竟然要她再去做孕检,必须确定没有怀孕后才能被录用。

  如果说是出于关心员工的健康考虑,这份关心有点让人难以接受。相反,这条强制

孕检的规定写满了歧视,也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时下,大学生当保姆,研究生竞聘清洁工,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就业难的社会现状,却使招聘单位拥有了任意处置的优越特权。对此,相关部门不能无动于衷。其一,政府有关政府应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其二,尽快弥补法律空白,保护公民合法正当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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