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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暴制暴”不是城市管理和谐之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1:02 温州新闻网

  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查抄无照商贩时,副队长李志强遭遇无照商贩崔英杰持刀暴力抗法,最终被其刺中颈部,经抢救无效殉职(8月13日《新京报》)。

  城管副队长被“暴力抗法”致死,似乎验证了近日颇受争议的北京城管“武装到牙齿”的必要性。然而,就在同一日,广州市也发生一起治理摊贩的事件:在广州摆摊卖早点

的妇女湖北蓝仙娥,被四五个治安队员用钢管殴打,并遭辣椒水喷眼(《信息时报》8月12日)。

  两起事件的同一天发生,再加上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暴力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恰恰反映了装备是不可靠的,而目前,从“暴力执法”到“暴力抗法”的不断产生,折射出社会联动机制的缺乏。

  崔英杰、蓝仙娥事件其实是中国目前类似问题的一个缩影。从新闻中可知,崔是一个社会底层的打工者,后摆起了小摊。在不到一个月前,崔某刚刚攒钱买来一辆做买卖的三轮车被城管队员没收。而作为占道经营的小摊贩,自然也常受到城管的查处,包括多次没收工具。在这里,我们应当认真思考一下:为什么工具被一次次没收,这些小摊贩(不仅是崔英杰)仍然不“吸取教训”,还要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再次购买工具进行无证占道经营?回答当然是两个字:生存!

  在生存的权利和城市的管理需要之间,显然有着一个巨大的机制断层:如何保证崔英杰们的生存权利?如何引导他们能够以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方式生存下去?这中间,自然应当由其它相关的机制来进行回答,而不是直接由城管部门来简单地进行清理。而目前的状况,却恰恰是只有城市管理的一个个禁止条款,缺乏系统的为崔英杰们进行引导和保护的相关体系。于是,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矛盾变得无法调和。一方是迫于生存需要,不断违法占道;一方因城市管理职责所系,自然毫不手软。城管在一次次的清理中,面对反复出现的管理对象,难免产生厌恶心理,“暴力执法”遂常有出现;小贩在一次次被执法的过程中,面对自己不断出现的损失,难免产生对抗心理,“暴力抗法”也就不可避免。

  因此,在城管和占道小贩之间,城市管理者应当有一个有效的机制,保证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小贩不用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生存问题,满足他们在正常的渠道内的生存需要。这样,就在城管和占道经营之间设立了一个缓冲地带,而不是刺刀见红、非此即彼的暴利对抗。目前的城管执法,受到人们最大质疑的,就是执法职责与生存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也使得城管的执法很难得到道义上的支持。有了这样的机制,在缓和矛盾的同时,一是增强了城管对违法占道经营进行执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二是更能得到社会道义的支持。

  我们应当认识到,只有合理的社会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毕竟,在一个社会里,应当保护的不仅仅是管理者,只有各方利益、特别是生存的权利都得到合理的保护,才能减少“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的发生。(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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