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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保卡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1:2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讯“机动车维修必须实行保质期制度,不论车辆大修小修,均有质量保证期。”去年8月,交通部施行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这样明确要求,然而,记者在随同我市公管部门调查时却发现,保质期制度的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买车容易养车难啊!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车三天两头‘住院’,开进维修厂修好了,没多久‘病症’又复发了,没办法,只能再次修理。”家住明楼小区的胡小姐这些日子

一直为这事心烦———因为贪图便宜,自己的车刮擦了车漆后没有在4S店维护而在一个小店修补,结果修补后不久发现车漆质量不到位,想找对方理论,可对方矢口否认是自己的责任。事实上,有着胡小姐这样遭遇的市民还真不少。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保质期制度执行真这么难吗?近日,北仑区运管部门对此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人员在抽查10家三类资质的维修企业、20家二类资质的维修企业和近10家一类资质的企业及4S店后发现,竟然没有一家三类资质的维修企业在使用“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卡”,二类资质的维修企业也仅是在大修的时候才有维修质量保证,小修时并没有使用,而一类资质的企业及4S店使用情况良好,并对维修车辆有电话咨询反馈。

  维修质量保证卡如此使用情况显然让北仑公管部门忧虑:一方面,三类维修业户不主动签发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卡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部分消费者对于推行了一年的质量保证卡情况毫不知情,不知道维修保质期制度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修理厂的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凭着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卡,可以要求修理厂免费返修。

  我市公管部门提醒车主:当你的车辆修竣后,千万别忘了索要“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卡”。如果车辆修竣后没有该卡,消费者可以当场拒绝接车或者拒绝付款,也可拨打96520电话投诉。(记者吴明京通讯员汤镇伟徐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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