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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业模式与维权迷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1:34 东方网-劳动报

  马先生的遭遇让人感触颇多。他找快递公司要说法,但快递公司与他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他找网站,网站说我只是提供了平台;他找卖家,卖家会说书已发出了。所幸的是,76元购书款最终拿了回来,但马先生为此却付出百余元电话费及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最怕就是陷入这样的“维权迷宫”。其实,“维权迷宫”在诸如网上购物等新商业模式里并不鲜见。消费者会像个“人球”一样被相关两方踢来踢去,即便最后走出了“迷宫”,也会发现得不偿失。笔者前两天遇到了一家引进国际最新商业模式的卖
卡公司,据说这种“BTOB”的卡是专门销售给企业用作员工福利的,可用来付餐费、购物、健身等等。但笔者向其请教了一个问题:如果持卡人到某定点商家买了一个蛋糕,发现有质量问题,商家不赔。持卡人该找谁?答复是:至今没有想过此类问题。卖卡公司不用担心持
卡人找他,因为该公司已事先声明所有消费争议与其无关;持卡人也不能找消保委或行政机关寻求保护,因为蛋糕的结算是商家和卖卡公司的事,持卡人没法拿到发票;持卡人更不可能找自己的单位,难道老板发了福利还要帮你维权,当心被炒鱿鱼。
  笔者以为,企业在商业模式上求新求异并没什么错,但新商业模式绝不应成为企业设置“维权迷宫”的借口。对企业而言,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是始终要牢记的责任。唐健盛(市消保委法律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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