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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温作业劳保不能再糊里糊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6:22 正义网

  近日持续高温,医学专家指出,高温下急性中暑,会引发脑功能障碍,人会因为血管和神经调节失常而死亡。高温作业者的卫生安全谁来负责?记者走访了与之相关的劳动局、卫生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却没找到答案。(《重庆日报》)

  三部门都没有否定高温作业的劳保权益,但说到责任,都糊里糊涂,更不用说采取行动了。劳动局说由卫生局和安监局负责,卫生局对职能交叉表示“无奈”,安监局的回答

更让人哭笑不得,称三部门都有责任,可是对安监局的哪个部门该负责此事都不知道。在这种似乎都有责任,而谁也没有出面监管的状态,劳动者真的维权起来,只有“望洋兴叹”的份儿了。

  那就找政府吧,可重庆民进沙坪坝区委办公室主任提出“新观点”让人目瞪口呆。他说政府一直没专门资金,也无特殊的劳动保护。政府没资金就不为劳动者作主了?他的补充更让人不知所云,称现在的“劳力资源太丰富了,你不做自有别人做”,因此高温下的工人很少就自己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提出正当要求。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补充,很沉重的补充。按种思路,就业竞争激烈,劳动者的权益就不重要了,正当权益就不必去管了?既然如此,还要提这种权益做什么,还要高温报警做什么?这种回答经不起推敲,够糊涂的了。

  坐视劳动者权益受损而不管,甚至认为损害有理,究竟是在维护谁的权益?这样的官员及政府又代表谁在说话?答案不言而喻。想到这里就不寒而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960年我国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通知,政府作为应当是有法可依。而且不能将法规适用范围局限于条文中列举的,应当包括更多的劳动群体,比如农民工等等。

  虽然归口管理的法律条款不很明确,但专家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建议,指出高温危害所涉及到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涉及到的劳动安全,由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管理;涉及劳动卫生,则归口卫生部门。在权责不是特别明晰的情况下,正是政府有所作为的时候,用地方法规固定,用自身的职能协调,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才是,实在不应当以局外人的姿态对于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重庆的“糊涂”有代表性,因此呼吁,为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履行“责任政府”的责任,请不要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找理由,为自己找推卸责任的借口,不能让高温下的劳动者流汗再流血,甚至付出生命代价,这与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是极不和谐的。

作者: 闵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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