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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村民消极对抗的情绪从哪里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16:39 南方网
  南方网 冀 者

  碧利斯过后,先后由县、镇民政部门和两家民企捐助的7750公斤救灾大米运到佛冈下岳村。但部分村民认为村委会干部在发放救灾物资时“厚此薄彼”,他们未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也不听干部解释情况,而是消极对峙、坚决拒领,致使3000公斤救灾米至今躺在村委会办公室睡大觉。

  中山茅湾村代耕农王丰在当地居住20年,但户籍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最近甚至有被

本地人以查处违法建筑为名赶出茅湾的危险。当记者问及如何解决矛盾,王非坦言:就等打架那一天了。其他代耕农也随声附和道:不打架解决不了问题(据8月12日《南方农村报》)。

  看似毫不相关的两件事,却指向同一个问题:一向以淳朴谦恭著称的农民,解决矛盾化解危机的方法为何都如此过激,甚至还透出一股暴戾之气?

  在农村社区,靠宗族权威维系的传统乡村治理结构被彻底打破。随着1998年村民自治的实施,农村居民的民主意识空前加强,村级组织基本实现了民主选举。但由于议事规则的缺失和相关立法的滞后,选举后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并未真正建立。社区内出现不和谐因素时,村民往往采取消极、对抗的处理方式,以至使矛盾更加激化,而不善于通过理性的协商和对话来化解危机。笔者听到过比下岳村救灾物资分配争议更为典型的事件:某知名农资企业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向某村捐赠一批肥料,但由于村民之间就分配标准谈不拢,一年过后这批肥料还原封未动躺在村委会的大楼内。其实,实施村民自治不单单是推广空洞的民主理念,村民更需要的是相互交流对话的技能和操练。民主协商不但具有赋予决策合法性的现实意义,潜移默化中也可以培养村民宽容、妥协、节制等现代公民所必需的美德。

  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在社会成员中重新分配。由于农民的弱势地位,他们成为社会中最容易被忽视、最无法改变自身命运的群体。一些农民在利益受损时所表现出的暴戾之气,其实也是这种社会不公的体现。当他们求助公力救济无法主张自身的权利时,只能反求诸己,运用私力救济,很多时候就是运用暴力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要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社会沟通机制,农村社区内成员之间、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都需要一个互动、互通的平台。一方面,约束基层官员和村干部滥用职权,另一方面,也引导农民掌握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方式和技巧,从而实现权利博弈的动态平衡,当遇到棘手的矛盾冲突时,双方都能够运用和平、理性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主张自己的权利。(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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