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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虚假高校招生可能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20:00 光明网
叶俊学

  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刊登安徽青年报报道:在招生点的房间上赫然挂着“上海交通大学咨询点”的招牌。在该宣传册的外壳上,记者还可以看到盖有“上海交通大学驻合肥办事处”的方章。暗访中,“金山校区”在安徽省十多个地市设有招生代理点,考生成绩达300分以上的就能录取他们学校,没达线者也能圆“重点大学梦”。到底金山校区在安徽的招生行为是上海交通大学的“授权”行为,还是其自己的擅自行为呢?6月30日上午,上海交通大学招办陶老师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上海交通大学在金山没有大学,只有中学,上海

交通大学更没有授权他们招生。

  为什么?“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金山校区”没有出示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件。金山校区即使存在,也必须单独取得上述证件。为什么有如此行为?一语道破天机:“钱”。

  专家提醒:虚假的高校招生可能构成犯罪!

  安徽省检察官协会副秘书长郝龙贵对此评价,虚假或欺骗招生可能构成犯罪。没有正式申请办学的“学校”夸大事实或虚构事实进行欺骗性招生,目的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存在诈骗的犯罪嫌疑,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高等院校如果不管不问,难免摆脱渎职的疑问。目前,学生还没有到校交费入学,被挂牌的大学应该立即制止非法招生,防止可能的严重后果发生,对维护学校声誉也是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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