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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冷眼相看“工会对沃尔玛”险胜之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20:00 光明网
邓海建

  8月10日《东方早报》消息:沃尔玛彻底向中国妥协,在华门店全部建工会。昨日沃尔玛发出一纸声明:正在采取具体步骤,协助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所有沃尔玛的中国商场内组建基层工会。记者了解到,沃尔玛上海店已与浦东新区基层工会展开商讨,上海店的工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建立。

  在浩荡弥久的“工会门”事件后,终于以沃尔玛的妥协谢幕了,据说不仅是全国总

工会、就是八辈子不相干的产业工人多少都觉得有些扬眉吐气。如果从花边意义上的“反超国民待遇”等角度看,是值得高兴的,但究其“工会对沃尔玛”险胜之局本身,这场胜利似乎就没有多少“可乐”的成分了:法理悖论上的悲怆、结果终极的未知,都放大成了战局后的冷眼,我们胜了,却胜得相当迷茫——说得现实一点,即便沃尔玛顽固不化,这微弱的蝴蝶效应也只是“雪上加霜”,至于中国工人在产业链中权益挣扎之“雪境”,沃尔玛再乖也成不了“太阳”。

  就沃尔玛公司而言,它之所以害怕“工会”这只老虎,无非是以美国式工会思维来解读中国工会的潜在压力,毕竟,理论上的“好工会”总是和罢工、加薪等正相关的,作为利润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它当然担心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规避工人以一种独立的力量介入这场博弈,但是,当它彻底弄明白中国工会的“纸质困境”:不能进行薪金谈判,不能进行工作内容谈判,逢年过节发发福利搞联欢……沃尔玛当然不会以为我们的工会真是那些个能凭用工合同把通用汽车拖入困境的工会吧——所以认为它一建工会就因此而异化了企业文化显然过于幼稚,在其本土美国这样一个工会组织健全且具有强大力量的地方它都从未低过头,我们能让其“彻底妥协”?想来最多也只能算得上是对中国法律的一种遵守而已,沃尔玛不支持工会的态度和立场是昭然的,它现在所要谈判的内容、目标都是如何在法律范围内以最低限度兑现自己的义务。

  外国人也不是吃素的,研究起《工会法》,未必比我们自家的工会干部差。“柯达”的声音犹如言在耳吧——“我们从来没有反对在华的任何一个分支机构成立工会。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组织,如果公司出面去建,就违反了‘自愿’和‘代表职工利益’的原则,就是违法。”不建工会违法,公司出面组建工会也是违法?看看《工会法》第二条,还真有“工会是工人自愿组建的组织”的规定。我们除了气势汹汹地责问沃尔玛为何不建工会——更要追问的是“为什么工人对组建工会不自愿不积极”?为什么全中国四十八万外企中真正组建工会的才仅占三成呢?在“战胜”沃尔玛后,不知道“已经成立超过八十年、拥有1.34亿会员的全国总工会”怎么回答好这一难题。

  工会是做什么的?《工会法》说“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的,也就是与企业主保持一定的独立博弈关系、帮职工合法说话的。遗憾的是《工会法》既先天不足(让资方自己掏腰包去养一个反对自己的人,饭碗决定屁股,这声音还能理直气壮?)又弹性十足(缺乏独立责任下使得工会主席早就身在曹营心在汉,使工会这个民间组织披上了浓郁的行政化色彩),这还能与产业工人有共同语言?“维权功能”怕也是花瓶而已。当英国工会教工人怎么在世界杯“逃工”的时候,我们的工会正抓紧协助企业主加强管理呢。有人提出这样一个有趣的命题——假如沃尔玛副总当上工会主席……

  工会建与不建只是态度问题,工会能与不能才是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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