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摆放服务监督卡被罚款,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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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22:06 北方新报 |
呼市出租车司机范先生:我因为汽车里没有在规定位置摆放服务监督卡,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罚款500元,我想问一下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呼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营运证照15日以内,责令改正,并且对车主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安装营运设施的;未接受车况检验的;车内营运设施破损、污损, 不宜载客,仍然投入营运的;未按照规定消毒或者车容不整洁、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的;未在规定位置印制和张贴单位名称、价目表、服务监督卡、本车车牌号、投诉电话号码的。(本报记者范亚康整理)来源: 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