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没有摆放服务监督卡被罚款,合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22:06 北方新报

  呼市出租车司机范先生:我因为汽车里没有在规定位置摆放服务监督卡,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罚款500元,我想问一下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呼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暂扣营运证照15日以内,责令改正,并且对车主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安装营运设施的;未接受车况检验的;车内营运设施破损、污损,

不宜载客,仍然投入营运的;未按照规定消毒或者车容不整洁、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的;未在规定位置印制和张贴单位名称、价目表、服务监督卡、本车车牌号、投诉电话号码的。(本报记者范亚康整理)

来源: 北方新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