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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大代表要敢于“日常化发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0:03 红网

  继上海之后,上周,成都市人大出台规定,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也可提议案。据了解,此次修正案作出的修改是为了人大代表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成都商报》8月14日)

  这让人联想到,前段时间引起各大媒体关注的“广东政协委员求见教育官员被威胁”的新闻,不过,好在广东省政协正式回函称:孟浩求见是履行委员职责。孟浩的这种行为

其实是“黄细花效应”的一种反映。“黄细花效应”,就是民众期望代表们能在人大闭会期间,延续人大代表的职责,能真正代表人民提出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议案,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积极作为。显然,成都市人大出台这项规定,是对人大代表角色回归的积极引导,是顺应民意的好事。但关键还是要让“黄细花效应”能够落地有声,正如孟浩委员所说:“反映社情民意是一个政协委员最基本的素质。如果说委员不重视民情、不倾听民意,他就不合格。”

  在笔者看来,之所以形成“黄细花效应”,主要是因为长期存在的代表委员角色“虚化”的问题。无论是民众还是代表委员本身,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内涵及其应扮演的社会角色,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和错位。在日常生活中,代表委员多忙于本职工作,对与他们日常工作相去甚远的审议立法提案、审查政府工作报告等,缺乏足够的时间和兴趣做充分的准备。一些代表委员对于许多问题也只能机械地举手,难以提出建设性的合理化意见。在他们的潜意识当中,本职工作比人大会议更重要。因此,在代表中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就不足为奇了:“代表代表,会完就了”、“开会是代表,散会就拉倒”。

  所以,要想让“人大闭会期间代表也可提议案”的精神落实到位,还需要在全社会多做宣传工作,使之深入人心。而且还可以在媒体上设立代表委员专栏,这样可以为反映民意、集中民意提供一个好平台。更为重要的是,代表委员要随时关注社会,特别是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履行民意代表的职责必须是“日常化”的。但凡遇到公众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和官员有重大失职渎职嫌疑,或者发生重大事件或案件处理不公正等情况时,代表委员应当勇敢地站出来代表人民“发出声音”,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法定权利的行使,使民意受到重视,使问题得到解决,而不是总把急需解决的问题累积到"两会"召开之时。

稿源:红网 作者:叶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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