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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要求居委会盖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1:05 东南快报

  今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出具证明。厦门市政府昨透露,《关于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的若干意见》已公布。

  意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性工作不交居委会承担;厦门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没有实质工作对象的牌子要摘除;此外,还包括“不得随意要求居委会出具证明”和“不能随意对居委会工作进行考评”。

  据称,今后,社区居委会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职责范围,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要求社区居委会加盖印章、出具证明。

  此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今后若需进入社区并委托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须向本级社区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有关部门委托居委会完成的工作,要按劳动与报酬相对应原则,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人员多少和时间长短保障工作经费。

  有关部门支付给社区的工作经费和奖励金由街道办统一接收,按“专款专用”原则拨付给居委会使用。

记者 林雪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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