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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恶男绑架施暴醉酒女青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1:3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关琳琳、周云云)19岁、20岁正是人生最美好的时光,然而藁城市两青年却不走正途,酒后施暴强奸索财,断送了人生的黄金时期。

  ■施暴:绑架醉酒女青年

  3月24日23时许,20岁的张甲和19的张乙,酒后骑摩托车回家途经某歌厅,见从歌厅

出来一名20来岁走路摇摇晃晃的醉酒女青年,二人尾随其后。当跟至广场正门时,见四下无人,张乙上前将女青年按到摩托车上挟持到系井村一无人居住的房子强奸,并将对方的手机和一张银行卡拿走。

  随后,两人逼迫女青年说出银行卡密码,张乙骑摩托车到柜员机上取款。不久,张乙返回称三次输入密码错误,卡已被吞。二人威胁女青年给朋友打电话让对方帮忙取卡,而后张甲又与对方多次通话,恐吓其不许报警。被恐吓的女青年的朋友果断报警。

  ■落网:一人被抓一人投案

  第二天早晨7时许,两名歹徒与女青年的朋友联系,让对方将卡取出后放在某网吧窗台上,后恐暴露又让对方取款到某地交付。多次转移交钱地点后,张甲电话通知对方用报纸将钱包好,租一辆出租车,车行至城子村北时将钱扔出车外,拿到钱后,便将女青年放回。

  在路边等候取钱的张乙发现有警方跟踪,立刻骑摩托车逃回家,将情况电话告诉了张甲,张甲恐吓女青年,并再次对其进行猥亵,随后呼呼睡去。女青年趁机逃出,恰巧遇到向此方向寻找犯罪嫌疑人的民警,被解救。熟睡中的张甲被当场抓获,张乙于3月26日投案。

  ■严惩:两青年狱中度华年

  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张甲、张乙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绑架罪;张某乙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判决张甲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乙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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