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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和谐社会构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23 光明网-光明日报

  何颖在《新视野》二○○六年第四期撰文认

  为,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现代政府的公

  共行政精神表征着公平与正义、理性与法制、伦

  理与责任。政府的公共行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的构

  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体现在:政府行政要构

  建符合中国现实的政府理念,即民主行政的理念、

  法制行政的理念、责任行政的理念,这是构建和

  谐社会的前提;政府要公平施政,维护社会公平

  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政府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整

  合与组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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