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和谐社会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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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23 光明网-光明日报 |
何颖在《新视野》二○○六年第四期撰文认 为,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现代政府的公 共行政精神表征着公平与正义、理性与法制、伦 理与责任。政府的公共行政精神与和谐社会的构 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这体现在:政府行政要构 建符合中国现实的政府理念,即民主行政的理念、 法制行政的理念、责任行政的理念,这是构建和 谐社会的前提;政府要公平施政,维护社会公平 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政府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利益整 合与组织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