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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推行药品阳光采购合同(解决突出问题 推动纠风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成都8月14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日前,四川省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与54家药品生产企业正式签订“药品阳光采购合同”,并对医院采购药品的种类和数量作出明确规定。此举有利于阻断医药代表与医生间的销售联系,有效防止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据悉,这种“阳光采购”形式在全国尚属首次。

  从去年开始,四川省实行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时,需在四川

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按规定进行,从大范围上圈定了药品采购的厂家和价格,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县级以上约700家医院都实行药品集中上网采购。但仍然有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手段,向医院推销高价药品。此次推出的“药品阳光采购”明确规定,医院与药企不能签订“大合同”,要将药品数量纳入合同内容。购买药品的数量由医院讨论,参考上年同期数据决定,每次只能订购半年用量。药品用完后,医院不能与同一厂家续约,而必须采购另外一个厂家的药品。

  据介绍,四川省在实行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制定了配套的操作规则和保障措施,不断促进降低药品价格的虚高空间,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减轻各方负担,取得了明显成效。药品采购中实现了变反复招标为集中上网采购,变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为政府通过交易监管平台提供公益性服务,变企业每年参加固定招标为全年动态上网,变少数药品中标为大部分药品上网公平竞争,变评标议价确定中标价为运用差比价规则直接网上限价采购,变招标程序监管为采购全过程动态监管的6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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