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房屋租给传销人员 来宾市一房东被工商重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2:4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来宾讯(记者陈杰 通讯员庞龙)昨日,来宾市工商局召开首次听证会,对一起为非法传销提供活动场所的案件举行听证。申请听证的是当地一名房东,他因违规将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被工商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3300元、罚款20万元的重罚。据悉,这是来宾市在打击传销以来,对房东作出最重的一起处罚。

  6月15日,来宾市“打传办”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市东南三路二巷的一

栋居民楼里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市工商局立即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执法人员赶往检查,在该栋居民楼里发现55名传销人员正在开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了用于宣传非法传销活动的书籍和记录有传销活动内容的笔记本。由于该栋房屋所有人蒙某违反了来宾市政府颁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关于严禁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告》等法规政策,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3300元,并罚款20万元。7月24日,蒙某向来宾市工商局提出了申请,要求对此举行听证。

  昨日的听证会上,蒙强调他并不知道租他房子的是传销人员,自己没有主观违法的故意,工商部门处罚过重了。据悉,听证会内容将提交该市工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是采纳当事人意见对其从轻处理,还是维持该案原来的处理意见,不日将见分晓。编辑:王香菊作者:陈杰 庞龙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