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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必须杜绝“因公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31 舜网-济南日报

  玛 河

  陕西省日前通报了该省今年查处的国土资源6起违法案件、4起立案案件和4起挂牌督办违法问题。据悉,地方政府已经成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并冠以“发展经济”因公违法的帽子。记得两年前,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就严肃指出,基层政府往往成为土地违法主体。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继续强调:“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切实提高耕地质量。”那么,在国家法律和中央一号文件等法规政策反复要求下,为什么土地违法多涉及地方政府?

  目前,土地审批权限规定不明,导致各级政府都有权批地,各自为政。根据现有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土地实行属地管理,国有土地的产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权限审批土地,实际的土地收益都交给当地政府。而这一管理制度的弊端是,把土地规划、土地审批、土地出让资金收取等权力都下交给了地方政府,以至于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从而在各种利益引诱面前,各级政府往往也就很容易敢于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政令于不顾。

  另一方面,土地违法屡禁不止,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的用地冲动。土地总是围绕着项目转,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公开、直接违法。而地方上的土地管理部门,面对书记、市长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来的项目,也往往不敢制止,反而千方百计尽快供地。

  另外,近年来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在打击力度上偏轻。几乎没有见到因地方政府违法占地,主要负责人被摘掉乌纱帽的。因为有着“因公违法”的外衣,对于违法占地问题往往是能纠正的就纠正,已成事实项目的违法占地就给补征地手续,然后通报批评一下就算处理。由于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违法占地没有坚决予以纠正,从而使得“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地方政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然而,“因公违法”,危害甚大。“因公违法”者“因”的只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小团体小“公”的局部的眼前的利益,而其违法行为损害的却是国家和社会的大“公”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给“公”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其带来的“好处”。另外,由于“因公违法”打着“公事”的幌子,使人们误以为“州官可以放火”,损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因此,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杜绝“因公违法”。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当前政府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而建设守法政府则是一个最基本的目标。政府必须守法。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也是国家权力运行的保障。所以,必须要对不守法的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严肃处理。别让地方政府以“因公违法”逃脱责任。

  政府能否严格守法关系到广大人民对法律的信任乃至信仰。如果一些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甚至为了地方或部门利益违法,那么民主法治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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