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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3:37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继妍报道:8月14日,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安排科技三项经费1亿元,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长,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三项经费包括项目的中间试验费、新产品的试制费和重点科研项目的补助费,用以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我省将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

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与此同时,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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