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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海归”去骗钱 一串人上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冒充“海归”去骗钱

  开篇语

  点穴“空手道”

  ——拆解经济诈骗案的关键招数

  当前经济发展加速,增加了很多机会,同时也让骗子多了行骗的空间。经济诈骗案是高智商犯罪,这是司法界公认的事实,其手法常常被称为“空手道”。越来越多的人在自己的经济生活中跟“空手道”擦肩而过或撞个正着;很多爱占便宜、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以及一些想投机取巧的企业便成为骗子们的盘中餐。发现自己受骗真是很难受也很无奈的事;都说“事前诸葛亮”难当,但是亡羊补牢从中吸取教训是能够做到的。本报记者在采访这类案件的时候,经常听办案警察、检察官、法官们说,“空手道”并不可怕,也是有“死穴”可点的。他们建议记者在采写这类稿件时,特别注意拆解“空手道”的招数,他们愿意为这些案例进行点评,揭穿骗局的真相。于是就有了本报点穴“空手道”这个系列报道。

  陈德权 记者 郭龙 摄影报道

  “海归”陈砚田,注册一家注册资金500万美元的大公司,四处发包工程收取工程质保金。双流人曾发彬借了20万元交了保证金却拿不到工程,于是打电话向攀枝花市交通局咨询。攀枝花市交通局的答复让曾发彬惊愕不已:陈氏公司发包的工程实际上并不存在,他被诈骗了!他十万火急地找到陈氏公司要求退钱,对方却拉他入伙骗人……陈砚田日前被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刑的还有陈氏公司总工程师、工程副指挥长李长安。双流县检察院检察官陈德权告诉记者,曾发彬案仅仅是陈砚田、李长安诈骗团伙所作案的冰山一角,至今还在进一步调查。

  诈骗露馅

  动心 交20万就能承包工程赚上百万

  去年4月初,双流的公交车驾驶员曾发彬认识了“串串”邱明蓉和王佑权。王佑权称,自己校友李长安任总工程师的陈氏(攀枝花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氏公司),是攀枝花市境内310省道改建工程的投资人,正在发包工程,他可以帮助曾发彬承包部分工程。发财心切的曾发彬便顺势请他帮忙。

  几天后,曾发彬和成都某装饰建筑有限公司谈好条件,以公司项目经理的名义承包工程。4月17日,王佑权把曾发彬带到位于成都武侯祠东街2号省交通厅内的陈氏公司办公室商谈工程承包事宜。

  在公司办公室,曾发彬看到了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的陈氏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又认识了总工程师、工程副指挥长李长安等人。李长安告诉他,省道310线改建工程是陈氏公司当年的一项最大投资,总投资额为7.2亿元人民币。

  当天,李长安说同意把两个标段的改建工程承包给曾发彬,并给他在地图上详细指出施工地点在攀枝花市盐边县和爱乡,要求曾发彬给陈氏公司交20万元工程质保金就可以签订合同。曾发彬粗略估算了一下,这个工程做完可以赚上百万元!

  上当 花了25万之后发现工程是假的

  2005年4月18日,曾发彬给邱明蓉支付了5万元中介费,与妻子、弟弟怀抱着借来的20万元现金到陈氏公司交纳保证金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此后,陈氏公司再没提起过工程的事。

  2005年4月22日,已作好开工准备的曾发彬催问陈氏公司,但是对方含糊其词。有了不祥之兆的曾发彬打电话到攀枝花市交通局咨询。攀枝花交通局称,省道310线改建工程并不经过盐边县和爱乡,工程施工已经完成,投资人并非陈氏公司。

  曾发彬闻听此言,犹如晴天霹雳,立即找陈氏公司要求退钱,但是陈砚田、李长安等人都不露面了。曾发彬又打电话找介绍人邱明蓉讨说法。

  报案 骗子不但不退钱 还游说他入伙

  4月23日,邱明蓉和曾发彬在双流见了面,却不谈退钱的事,反而拉曾发彬去打麻将。邱明蓉给曾发彬发了几百元现金作打牌的本钱。打牌的时候,邱明蓉把陈砚田等人的“意思”“传达”给曾发彬:工程是假的,钱也不退了,要求曾发彬入伙,以同样发包假工程的方法骗人。

  曾发彬见这伙人原形毕露,便找借口先离开茶铺,打的飞奔到双流县公安局报了案。警察随即找到还在牌桌上酣战的邱明蓉。随后,警方通过邱明蓉找到陈砚田、李长安等人。但是,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38000元,其余20余万元至今没有被追回。

  百般抵赖

  拒不承认 陈砚田狡辩自己不清楚此事

  落网后的陈砚田和李长安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诈骗的事实。双流县检察院通过笔迹鉴定找到了陈砚田策划、组织、参与诈骗的部分证据。陈砚田还辩称,他一直不在成都,不知道李长安等人和曾发彬之间的事,公司和曾发彬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履行,收取保证金是李长安的个人行为,与公司和自己都没有关系。

  李长安则称,自己是陈氏公司雇员,是老板陈砚田叫他收的20万元保证金,事后陈砚田拿走了13万元,其余7万元他按照陈砚田的安排开支了。同时,李长安还称自己此前根本不知道工程是假的。

  查明背景

  变身“海归” 注册公司四处“吃”钱

  但是,接手这件案子的陈德权等检察官很快查明了陈氏公司的背景。2003年9月,时任成都光大公司董事长的陈砚田与攀枝花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个融资30亿元人民币的协议,陈砚田便把资料寄到美国加州。2004年3月,由其堂兄陈某某在加州成立了光大公司美国分部,陈砚田任董事长,随后便吹嘘自己在国外开公司多年赚了钱,为了报效祖国才回国投资。与此同时,陈砚田又在四川省工商局注册成立了陈氏(攀枝花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并刻意在成都市武侯祠东街2号省交通厅租房办公,迷惑人。但是,陈氏公司的500万美元注册资金至今没有到位,“他砸锅卖铁都不可能凑够这么多钱”。

  有了“海归”的耀眼身份,47岁的宁夏自治区同心县人陈砚田果然取得了很多人的信任,他先与中铁某局签订投资协议,把对方注入的投资款“吃”掉;又与水电某局、四川省通×公司、泰国富华公司、攀枝花某炼油厂、英国比欧达普科技公司等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同样“吃”了投资款。陈德权说,这些公司案情,至今还在调查中。

  重要证人

  员工作证 这伙人连“内伙子”都骗

  陈氏公司刚成立,陈砚田就在公司内部放出风声说,已经投资7.2亿元人民币取得了攀枝花市省道310线二级公路的改建投资权,所有工程都要发包,陈氏公司内部一些员工纷纷交钱承包工程。事实上,省道310线攀枝花段改造工程是由攀枝花市政府投资修建的,工程途经盐边县安宁乡、新民乡、益民乡、红格镇,并不经过和爱乡,在曾发彬与陈氏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工程已经完工。

  在陈砚田大肆诈骗工程保证金的时候,陈氏公司办公室主任唐某某发觉公司经营中的疑点。有几次,唐某某都接到客户打来的电话,询问保证金已交1年多了,为什么工程还不开工;还有一次,一个交了1万元保证金的客户退不了钱,打110报警后,在警察的调解下陈砚田才退钱。唐某某便打电话到攀枝花市交通局核实情况,结果证实陈氏公司根本没有取得310线改建业主权,投资7.2亿也是虚构的,陈氏公司一分钱也没有投资过。唐某某便几次找到总工程师、工程副指挥长李长安,慎重地告诫李长安不要再骗人了,不要再发包假工程了!但是,陈砚田和李长安并没有回头,2005年4月6日,唐某某不甘同流合污便辞了职。陈砚田、李长安合同诈骗案东窗事发后,唐某某成了重要证人之一。

  罪有应得

  合同诈骗 主犯陈砚田获刑三年

  双流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陈氏公司虚构事实,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曾发彬工程保证金20万元,为陈氏公司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系单位犯罪。陈砚田担任陈氏公司法定代表人,积极组织、策划、参与了犯罪,是主犯;李长安负责公司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但既没有审查陈氏公司改建省道310线的发包资质投资协议原件,也没有听从公司办公室主任唐某某的告诫,明知工程是虚假的,仍然积极与曾发彬联系、磋商,并签订协议、收取保证金,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双流县法院一审判决,陈砚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李长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拆解“空手道”·

  设好圈套就等人来钻

  关键词:顺理成章

  陈砚田在公诉人提讯时说:我把公司地点设在专门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的交通厅里,谁会怀疑我发包的工程是假的?再看我公司的营业执照,谁会怀疑一个注册资金500万美元的公司是空壳公司?况且,我说的个人经历也让很多人佩服不已。我先在公司内部发包工程,相当于让员工们给我打广告,他们的熟人、朋友更加不会怀疑了。这样,他们找我要工程,我就顺理成章地收点质保金。

  如今后悔已经晚了

  关键词:捶胸顿足

  受害人曾发彬报案时捶胸顿足地说:我是一个公交车驾驶员,根本没有接触过工程,但是承包工程可赚大钱,又不需要经过招投标,所以我才借钱去交保证金。我看那个公司很有实力,又在厅级单位的写字楼里办公,就没有想到再核实一下,结果就上当了。我要是先打个电话问一下,哪个龟儿子才相信他们的话!

  骗取他人信任是“绝招”

  关键词:防不胜防

  双流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德权:发包假工程的骗局多得很,他们的“绝招”之一是骗取受害人对他们身份、公司规模的信任,然后把犯罪的目的定位为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上,其迷惑性之大、其骗人速度之快,令受害人防不胜防。

  受害人往往被骗子的假身份、假证据、假信息哄得晕头转向。其实,在作任何一项投资前,都要冷静,不要仅凭几句话就相信一切。曾发彬就是因为太轻信人,又不懂工程承包的相关规定和基本常识才导致受骗。

  “空手道”高手不善玩“太极”

  关键词:考察核实

  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李爱淋律师:对付诈骗工程保证金的“空手道”高手,其实并不需要“闭关修炼”,只需和他们打打“太极”就可以了。首先要认真考察和核实对方人员的身份和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切莫被一纸批文和大招牌“忽悠”了;在签订合同,特别是交付所谓的保证金、合同预付款或其他名目的款项时一定要谨慎,要看对方有没有履约的能力,可能的话,要了解对方的经营情况、商业信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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