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巨型广告属“黑户” 工商限期让开发商补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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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记者李云飞通讯员王福全李星林)花了大钱却因小节而坏事,这可划不来。 昨日,郑州工商人员对一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制作的一大型户外广告未按规定进行登记。 郑州市大学路上,一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大型楼盘。在楼盘开建以来,开发商就在 楼盘临街的地方设置了两块巨大的户外广告牌,面积有20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块已经安装完毕。工商人员发现这个花费不菲的巨幅户外广告没有标注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码。昨日上午,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执法人员询问该楼盘开发商时,开发商说,自己确实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执法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对于这家开发商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说,根据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