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走私案三罪犯获减刑 庄如顺等由死缓减为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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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05 大河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据《福建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对上述三人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 、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庄如顺曾助赖昌星出逃 庄如顺原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曾与赖昌星称兄道弟,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1999年6月至8月,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主动向赖通报,而且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向赖通风报信,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尽快出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