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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治暴”现象不容忽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17 今日早报

  “以暴治暴”现象不容忽视

  受过高等教育的黄骏豪,缘何会为了这10多万元债务“铤而走险”呢?浙江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犯罪心理学副教授倪晓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黄骏豪的所作所为,首先缘于他个人品性方面的凶残,缺少最基本、最起码的社会良知和公共道德。黄骏豪非常明白,面对高额利率的借款,自己偿还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因此,他采用了极端方式来“反抗”这种

压力的存在。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让债主“消失”。

  事实上,这种“铤而走险”、采用暴力方式解决经济、民事纠纷的现象,存在的根本原因,除了反映公民法律意识仍有待完善外,司法过程的漫长、官司结束后执行的艰难等一些薄弱问题,也容易导致一些心态不稳定的人,采取“过激措施”来解决这些纠纷。

  因此,倪晓峰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除了继续努力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外,注重个人心理调节能力的培养也非常关键。

  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位资深刑警也告诉记者,虽然像这类雇凶杀人的案件在杭州发生得少之又少,但目前民间的确存在着以暴力解决经济、生意等民事纠纷的现象。

  在他看来,“以暴治暴”现象存在的关键,是目前我们社会中,从精英到平民各个阶层,都还有不少人没有养成敬畏法律的习惯。一旦遇到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通过权力和财富来实现对自己有利的解决。如果任由这一趋势发展下去,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无疑都将是一场噩梦。因此,如何稳固法律的尊严,值得我们每一位公民深思,也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15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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