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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中收费最多12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2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琳实习记者翟春霞)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我省公办高中收费行为,强调公办高中收费标准仍维持现行水平,收费项目最多为12项。

  公办高中收费标准不变

  通知指出,全省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毕业证书工本费、计算机培训费5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取暖费4项;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要提供住宿、搭伙和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住宿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

  公办高中收费标准仍维持现行水平,即学费标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借读费: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400元。借读费是向按规定招收的借读生在学费之外另行收取的费用。

  择校费: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下调。另外,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毕业证书工本费:按每证4.5元收取。

  计算机培训费:凡符合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费发〔2002〕19号文件规定的,可按每生每学期60元收取。

  课本费: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后的标准收取。

  电教教材费:凡符合原省教委、物价局陕教财发〔1998〕10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和省级、市和县(区)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及其他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期30元、20元、15元标准收取。

  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每生每次95元;高中毕业会考费(含补考)考试课每生每科6元,考查课4元,合格证书及审定费5元。

  住宿费:由学校按照隶属关系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按实际成本核定。

  取暖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由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成本核定。

  择校生退转学应按学期退费

  通知要求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各地、各类学校的最高标准;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学费仍按学期收取,不得再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择校生要求退、转学的经学校同意,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学期退还择校费。严禁公办高中超计划压低分数高收费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乱收费。

  乱收费严重追究领导责任

  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公办高中收费的监督检查,严查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面向学校的各种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滥印滥发教材和教辅材料、各地各学校越权制定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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