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健康保险应设合同犹豫期 首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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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24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据保监会14日消息,保监会日前颁布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该法规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凡经营健康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均应当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保监会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 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1年及以下期限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进行费率浮动;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对保险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等产品参数进行合理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