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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子引出一个问题 医院是否应该核实家属身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24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若凡)郑州市一市民状告该市某医院在不核实其家属身份的情况下,让“陌生人”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名,致使其左小腿被锯。8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医院没有核实病人家属身份义务”为由,驳回了陈女士要求医院赔偿125万元的诉讼请求。

  2001年2月19日凌晨,陈女士横过107国道时,被一辆汽车撞伤,肇事车逃逸。郑州

“120”接报后,用救护车将陈女士送往郑州市某医院救治。

  医院认为应对陈女士进行截肢。手术前,一名自称是陈女士的哥哥“陈明”的人在手术同意单上签了字,该院随即对陈女士左小腿进行了截肢。

  手术后,陈女士以其不认识陈明,医院在手术前未征得其本人及家属同意在其左小腿未受伤的情况下强行截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了一、二审,败诉的陈女士不服,申请再审。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州某医院对陈女士的截肢手术没有医疗过错。医院没有核实家属身份的义务,而且医院在无法取得患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由经治医师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后亦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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