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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建议增加管制法规 防范台商弃厂逃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5: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5日电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广东省高院在汇报情况时表示,由于立法上缺乏对台资管制管理的规定,一些地方片面强调优惠,对台资企业中明显存在的问题表现出不敢管、没法管甚至放任不管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台商弃厂逃债事件、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广东省高院建议在《办法》中增加对台胞投资企业的管制与管理措施的规定,防止不法台商钻法律空子。

  限制加工贸易重创台企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拟结合调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相应调整加工贸易政策。该方案不仅把涉及冶炼、冶金、造纸、酿造、炼油、重化产业等一批产品列为禁止类,还特别把纺织服装、制鞋、箱包、家具、塑料及制品等绝大部分轻纺类传统大宗出口商品列为加工贸易限制类。据广东省台办统计,广东这些产业中台资项目共7103个,合同外资153.1亿美元,政策的调整将对广东台资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预计将会影响广东今年直接出口近300亿美元,其中相当大部分为台资企业出口。

  建议增加规定防台商逃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汇报中表示,目前的《办法》有一些规定不尽全面或缺乏可操作性。省高院表示,《办法》是广东对台湾投资者所作的单方面的优惠承诺,但片面强调鼓励和优惠,忽视管制与管理,是不全面的。在这种情况下,台商弃厂逃债事件、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事件屡屡发生。

  对此,广东省高院建议,要妥善处理好优惠措施与管制措施之间的关系,在《办法》中增加对台胞投资企业的管制与管理措施的规定,防止不法台商钻法律空子。

  嫖娼包二奶致台胞被侵害

  广东省公安厅则表示,由于嫖娼、包养情妇等非法两性行为在台胞群体中大量存在,易导致矛盾纠纷,滋生犯罪。而部分台胞自我炫耀,显露财富,在金钱债务纠纷中存在挑衅和促成作用,导致案件发生。但一些被侵害的台胞出于各种原因,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致使调查取证十分困难。

  对此,广东公安厅建议,在全省开展一次台胞及其分布部位的摸底调查,将台资企业、常住、暂住台胞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市、县区、镇街确定为台资企业集中区、台胞聚居区。这些集中地区的基层派出所,要对辖内台商暂住地及投资地等重点地区开展全天候巡逻防控。加强对台商的人口管理,加强重点地区的特种行业、重点场所的治安管理,减少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发生的概率。(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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