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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开发商拍地,地方政府怎能内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00 光明网
冯海宁(北京媒体从业者)

  《上海证券报》8月9日消息,长三角地区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商透露,在土地“招拍挂”之前先通过“勾地”方式类似“内定”开发商的做法已经在很多城市试行。地方政府可能通过这种方式保障土地价格,防止流标,又可以将项目集中在优质且“听话”的开发商手中,便于保质保量。

  表面看,因为宏观调控开发商普遍观望的原因,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土地放量计划,

免受主管部门批评和民众责备,好让土地保质保量的拍卖,实则掩盖了地方政府的很多利益图谋。

  首先,地方政府“内定”的开发商是谁值得商榷。众所周知,房价之所以高企,与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联手哄抬密不可分。开发商要实现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要实现土地拍卖最大化,导致的结果可能就是谁和地方官员走得近,谁肯在土地拍卖上提前投资,舍得投资,谁就有可能竞得土地。当然,这种投资的直接受益者是少数地方政府的相关负责人。

  第二,地方政府怎么“内定”开发商值得思考。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内定”违背了土地“招拍挂”的基本准则,是和公开、公平相矛盾的一种交易行为,是在一个不为外界所知的特定场合,用特定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地方政府这种单方面的内定行为,显然为腐败制造了温床。

  第三,地方政府“内定”开发商伤害了谁?一方面,因为“内定”,受到不公待遇的应该是没有机会得到土地的开发商,这些开发商很可能因此失去发展甚至在行业内生存的机会。另一方面,受伤害的应该是买房人。要知道,被称为稀缺资源的土地越来越集中到极个别的开发商的手中,很容易形成房地产开发垄断,进而导致房价垄断。取得土地的开发商不但有地可囤,而且有房可囤,甚至出现新的倒地、炒房现象,到时候,买房者将要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应该说,地方政府“内定”开发商拿地的行为,虽不是今天才出现,很可能是房地产市场的潜规则,但是,在国家对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期,这样的违规行为不用言表,谁都能可以明白其中的利害。

  其实,土地一时的流拍并不可怕,在调控的特殊时期,开发商的观望情绪可以理解,但我们的地方政府也不能因为怕土地流拍就乱抓药。

  所以,对地方政府在土地“招拍挂”之前“内定”开发商的做法,民众有理由怀疑有更大的目的,譬如为了政绩,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利益。譬如这个已经拿到土地的开发商说的“基本已经内定了我们接手,价格和条件都不错”这句话,就值得我们仔细掂量其中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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