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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大走私案3犯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厦门特大走私案3犯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
2000年11月8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25起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图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他因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发据《福建日报》报道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三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

表现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9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规定,对庄如顺等三名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

  2000年11月08日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一审宣判,杨前线、庄如顺、蓝甫、叶季谌等14人被依法判处死刑。

  二审

  2003年12月,厦门特大走私案判决又生变化。福建省高级法院对福州中级法院审理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庄如顺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有期徒刑15年,其不服提出上诉。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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