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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酒楼被砸伤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蔡小姐投诉:

  5月2日在从化某酒楼消费时,我儿子在舞台上玩耍不慎被舞台上悬挂的物品弄伤,经诊治为脑震荡和头皮血肿,我们认为是酒店悬挂的物品不牢固造成的。而酒店认为是我儿子拉扯物品而导致的,所以不属其酒楼责任,拒绝赔偿。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喻太远律师:

  首先,一个基本原则是,双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应该和双方在消费者受伤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成正比,在这一事件中的处理,要看酒店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提醒义务,蔡小姐是否尽到了必要的监护义务,儿子是否的确存在拉扯物品的情形。

  其次,不能因为消费者的“弱势”而过分强调“人性化”,“人性化”其实已经体现在了举证责任的设置上,一般来说是谁有条件谁举证,所以最关键的举证责任往往落在了商家身上,如果商家不能举证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谭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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