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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玩具枪抢得200元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持玩具枪抢得200元判6年
本报讯 (记者王俊 通讯员陆丹)只因与人发生口角,白粉仔黄某端就借机先扔鞭炮,再持玩具枪恐吓,成功震住两男两女,抢得200元。日前,他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7日晚8时30分许,市民吴某标与其他两女一男在自己经营的废品店内吃晚饭。突然,从外面扔进来一个有火引线的管状物,“哧哧”的冒烟。他连忙过去查看,该管

状物突然爆炸,并引燃了店中的纸皮。紧接着,一名男子冲了进来。他一边拿着“枪”指着吴某标的面部,一边大叫:“不许动,拿钱来!”

  先是爆炸,又见有“枪”,在场的两男两女都被吓蒙了。吴某标回过神来,定睛一看,才看清抢劫者是熟人黄某端:黄曾向他借过工具,吴曾找他索要,发生过口角。无奈之余,吴某标只能叫人给黄某端200元,后者随即逃离。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确因借用工具之事发生矛盾,但黄某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该院对他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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