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玩具枪抢得200元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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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今年2月17日晚8时30分许,市民吴某标与其他两女一男在自己经营的废品店内吃晚饭。突然,从外面扔进来一个有火引线的管状物,“哧哧”的冒烟。他连忙过去查看,该管 状物突然爆炸,并引燃了店中的纸皮。紧接着,一名男子冲了进来。他一边拿着“枪”指着吴某标的面部,一边大叫:“不许动,拿钱来!”先是爆炸,又见有“枪”,在场的两男两女都被吓蒙了。吴某标回过神来,定睛一看,才看清抢劫者是熟人黄某端:黄曾向他借过工具,吴曾找他索要,发生过口角。无奈之余,吴某标只能叫人给黄某端200元,后者随即逃离。 白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确因借用工具之事发生矛盾,但黄某端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该院对他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