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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改施工图 你拿钞票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旦 通讯员穗检宣)广州市检察院昨天披露,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原预算员李智斌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查处,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人民币30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李智斌收受贿赂的“条件”是为行贿方更改“工程预结算书”。

  作案事实

  四变施工图受贿55万元

  李智斌,35岁,广东顺德人。1997年2月至1999年12月先后担任广州海运局房地产部总工室工程主管、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预算主管。

  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李智斌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根据施工图编制预算书,工程完工后对工程量、工程用料、费率及料差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结算。建筑行内人士介绍说,通过修改施工图纸,改变工程的材料型号、标号,使材料的款项增加,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承建商就可以从中赚取更多的利润——工程造价也就人为地抬高了。

  广州市检察机关介绍说,李智斌与天鹅大厦承建商项目经理郭某某之间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主要发生在工程的变更过程中。1997年3月,工程地下室开挖,发现原来设计的底板厚度达不到要求,李智斌在郭某某的要求之下就重新将底板的标号、厚度、钢筋数量改变。单这一项变更就增加了100多万元工程款,而李智斌得到的报酬是10万元。

  第二次修改图纸是在天鹅大厦已经施工到第12层、13层的时候,把原来的杉木门改为夹板门。这一次李智斌受贿15万元。

  1998年3月,天鹅大厦第19层增加半层设备转换层,李智斌按照郭某某的要求进行编制审核,15万元如期到手。

  1998年5月,建设方要求在大楼顶部增加两个天台花园,李智斌按照郭某某的要求完成预算审核后,将15万元尽收囊中。

  李智斌四次变更施工图纸,涉及金额几百万元,这一部分就是承建商增加的利润,而他所得到的报酬是55万元!

  案后启示

  监控程序不足让人钻空子

  有关法律和建筑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李智斌之所以能拿手中掌握施工图变更的权力去换取金钱利益,其主要原因是施工图变更制度设计的缺陷,监控程序明显不足。目前许多监理公司并没有很好履行监理之职,而是游离于业主与承建商之间,两头都不得罪,做“好好先生”。如施工图的变更,只要承建商与业主协调好,形成默契,监理单位一般不会过多地审查把关,监理单位对施工图变更的监督形同虚设。

  广州市检察院昨天还披露了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原主任助理、主办会计吴灿乾特大贪污案,以及广东省电力工业局某分局原副局长孙永和收受贿赂的情况。

  2002年5月至2004年9月,犯罪嫌疑人吴灿乾在担任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助理、主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9次将广州市燕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交给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的公款共人民币8434548元据为己有。2005年10月,吴灿乾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毕业于清华大学的孙永和在1995年至1998年间先后8次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共45万元,被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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