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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托”正常营销还是违规操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房托”正常营销还是违规操作?
取消认筹有利市民购房。“东莞楼市真相房托调查系列”引起关注 记者采访发现开发商和市民持两种不同观点

  本报日前“东莞楼市真相房托调查系列”报道面市之后,引起了业内人士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发来短信以及在网上论坛热烈讨论东莞“房托”现象,记者也随即采访了多个开发商和市民,发现对于“房托”,主要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

认为,“房托”只不过是一种正常的营销手段,这跟餐馆饭店开张请一些人来助兴没什么不同,并且随着广大购房者的日趋理性,目前“房托”的影响力已经日渐式微;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房托”涉嫌违规操作,是欺诈行为,通过“房托”的“表演”造成购房紧张的假象,哄抬房价,因此早就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严厉打击。

  “房托”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欺诈?广东赋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条文对此进行规范,“房托”可以说是钻了一个法律的空子,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行为算不上欺诈。因为自始至终业主买房行为都是自主自愿的,并没有强迫的成分在里面,可能“房托”会通过“表演”来误导你,但并没有违反相关法规。那房主吃了哑巴亏怎么办?该律师介绍说:“通过法律途径,按照合同规定来办理,最重要的是业主要理性考虑问题,思考成熟之后再决定,避免落入陷阱。”

  据记者了解,日前东莞市建设局、工商局、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下发并正式实施《关于规划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发展商不得发布任何销售消息,严禁以“认筹”、“内部认购”等任何变相无证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排号登记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但其中也并没有关于“房托”等行为的规定。

  策划:周春生、赵斌

  文/记者汪绍文、赵斌、周春生

  图 记者 邱伟荣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没有明确对于“房托”的规定,但对于“认筹”和虚假广告等等“房托”滋生的“土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也就是对于“房托”的一种间接打击。因为,房托主要就是通过排队、认筹和虚假广告等等方式来“忽悠”购房者的,在信息透明、购房者了解足够多的情况下,“房托”的影响力确实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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