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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多名伤残职工接受专家现场评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骏 通讯员杨笑冬)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了解到,为维护全市市属转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东莞市社保局和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日前为全市300多名伤残职工进行集体现场伤残等级评定,总体工作有望在本月中下旬全部完成。

  据了解,凡符合条件的伤残职工,可依据评定的等级享受相应的补偿,并有两种领

取方式供其灵活选择。

  现场为伤残职工评残

  据东莞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实施社会工伤保险前全市市属企业(含已关停并转企业)因工伤残职工,包括职业病人和因战致残转入人员均可以参与此次评定。在此后发生的工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如当时已按工伤保险法规享受工伤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待遇;如未按规定享受工伤补偿待遇或补偿未达标准的,未转制的企业由企业承担;企业已转制的由市承担。

  为维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便利,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政府国资委和该局共同组织专家,于本月12日在石龙镇为51名因工伤残职工作现场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从本月中旬起,还将在万江谷涌医院为其他伤残职工的伤残进行等级评定。尽管全市市属转制企业因工伤残职工多达300余人,但整体工作有望全部在本月中下旬结束。

  伤残津贴及护理费按月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对被鉴定为1~4级的原工残人员,按有关规定,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市委托社保部门向其支付伤残津贴,其中经劳鉴委确认符合护理条件的还需支付护理费。

  伤残津贴以该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的标准按月发放。

  护理费则以该市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特别严重完全护理依赖60%、完全护理依赖50%、大部分护理依赖40%、部分护理依赖30%的标准按月发放。两者均随着该市月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而调整,当月平均工资负增长时则不作调整。

  同时,被鉴定为5~10级的原工残人员,在企业改制后,由市向原工残人员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补偿责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以该市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4个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按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七级6个月、八级4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另外,需要安装假肢、配置轮椅等康复器具的,参照目前社会保险与装配机构的协定标准由市安排装配并支付费用。

  选择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原工残人员,需维修或更换康复器具的,经市劳鉴委同意,可维修或更换康复器具,费用由市支付。

  两种领取方式可灵活选择

  对于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领取,本市户籍职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直至终老,并不得更改。但市外户籍职工,只可一次性领取相关补偿。

  其中,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发放标准为一次性计发120个月,同时计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者一级到四级分别计发15个月至12个月。凡一次性领取工伤补偿后,则将终结该市承担的工伤补偿责任。

  选择按月领取直至终老的本市户籍职工,将按相关标准定期支付并每年定期调整。

  同时,此类职工应参加医疗保险,并由市一次性为其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男缴至70周岁,女缴至65周岁,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关费用由该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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