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市”只是一种销售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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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品牌企业不需“房托” 宏远地产副总 曾闻翰:“房托”可以说是一种营销手段吧,这对于一些小开发商尤其常见。但大的开发商就不需要这么做了,因为他的品牌知名度在那里,很容易吸引到大量的认购者,其次我认为目前的购房者也比较理性,在购房前会进行大量的比较,所以这不是简单请一些“房托”来造势就能糊弄得过去的。 关键是开发商如何运用 高田地产副总经理 翁其怡:就认筹以及请一些人来“托市”本身而言,没有太大的弊端,只是一种销售手段,但是这种销售手段被开发商如何运用,才是关键。对于政府准备出台的规范东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文件中提及的禁止认筹,翁其怡认为,认筹在客观上来讲不能排除哄抬价格的因素,这使得政府很难辨别,所以,政府取消认筹是有意义的,对开发商销售房屋不太会造成太大影响,但取消认筹对于消费者来说,更能摒弃在购房中存在的不透明因素,会有积极的意义,“房托”的活动空间就更加狭小了。 销售员利用“销控”欺骗顾客 网友“小猫”: 很多认为一些楼盘销售人员也是“房托”,比如他们利用“销控表”来欺骗顾客,但其实“销控”更近似于一种销售的管理和技术,而制造假相需要虚构事实、捏造真相,“销控”则是注重销售的节奏和顺序,通常开发商在销售培训时肯定都会教授售楼员给予客户压迫感的技巧,但那不同于欺诈,只是谈判或者说博弈的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