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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否守规矩] “最低消费”门槛依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6: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叶宁 实习生 陶锦) “最低消费”作为一项霸王条款,被工商部门三令五申禁止。

  可前天上午,家住武昌的王先生为给几个外地来汉出差的大学同学接风,打电话给武汉一家酒店,想预订一个包厢。接线员告诉他,包厢就餐有“最低消费”限额,标准为每人80元,一桌10人共800元,不满10人按10人算。王先生一头雾水:“6个人就餐凭什么要按

10个人计费?何况6个人怎么吃得完10人的饭菜呢?”

  记者前日接到投诉后探访发现,像该酒店这种设“最低消费”的现象,在其他酒店也存在。

  上午10时许,记者走访“艳阳天”卓刀泉洪山店,服务员称,大豪华包间最低消费是1000元/18位、小豪包400元/12位;“三五醇”螃蟹甲店则表示,该店设立了3800元/10位的豪华标间。“包厢里多了洗手间,而且服务也更好。”

  据了解,“最低消费”在一些娱乐场所也由来已久,不少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酒店业内人士却说,大厅做“人气”、包房做“财气”,包房装修豪华,服务不同,价位当然不一样。

  对此,湖北省315网站常务副站长余文斌表示,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他说,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实际上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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