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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乡镇机构改革人员五条定岗分流途径辞职三年内发给生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4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8月14日从省人事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我省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五条分流途径,积极稳慎做好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据悉,五条分流途径包括,一、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且工龄达到20年以上的,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二、乡镇机关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务员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可提前退休;不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的,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三、乡镇机关人员凡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辞职自谋职业,三年内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四、可选派部分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培养前途的乡镇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2年。在村(社区)任职期间享受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任职期满,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和原单位编制情况,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另行安排工作。对表现特别优秀的乡镇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调到县以上机关工作。五、鼓励和动员曾在教育、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适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相关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作者:聂毅 杜巧巧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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