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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7:51 正义网-检察日报

  “市场化运作”与利益按权力等级分配

  浙江省湖州市电力局从局领导到普通职工每人出资10万元用于房地产开发。然而,到购房时,局领导却购得联体别墅,中层干部是多层楼房,普通职工只能选择高层楼房,而其间的差价十分巨大。此事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纷纷要求退房。

  湖州市电力局职工说,2004年底,为了把房子盖起来,电力局领导要求职工借钱给单位,每人10万元,并承诺造好以后按成本价卖给职工,如果不参加,造成房子后,没出钱的人就没有资格按成本价买房。“当时领导说,这不是福利分房,不是集资建房,一切按市场化运作”(据8月14日《工人日报》)。

  我们不知道湖州市电力局以“每人出资10万元”介入房地产开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法是否合适;也不知道湖州市电力局的领导在“天盛花园”建设中,是否收受了好处。现在,我们不妨以这其中没有任何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为假设前提,来讨论一下房子的分配问题。

  这一事件,可以说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个怪胎。既然是市场化运作,每名干部职工出资10万元搞房地产开发,就要按市场规则办事,不论是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还是普通职工,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就应该是平等的——不管你官大官小,房子建成后,就要购一样大的房子,而不是按职位、权力等级分房。

  湖州市电力局的领导说,“这不是福利分房,不是集资建房,一切按市场化运作”。既然不是福利分房,就不能按职位高低、权力大小来分配房子。既然不是集资建房,就不能按集资的多少来分配房子。确实,在出资时,湖州市电力局的在职干部职工都是交了10万元(离退休人员每人出资8万元)。问题出就出在了“一切按市场化运作”上,在分配房子时,湖州市电力局的领导并没有按照“一切按市场化运作”的承诺去做,而是“局领导购得联体别墅,中层干部是多层楼房,普通职工只能选择高层楼房”。因为联体别墅、多层楼房和高层楼房的差价巨大,所以引起职工强烈不满。

  虽然说,湖州市电力局筹资建房、按权力等级分房事件,只是个别事件,我们不否定该局领导“为职工谋福利”的初衷,也佩服他们“一切按市场化运作”的经济眼光,但是,这一事件却反映出一种不容忽视或者说值得警惕的现象:当国家机关或国有性质的单位介入市场经济行为,特别是正当介入市场经济行为时,权力大小不能成为影响分配这种市场经济行为所带来的收益的因素。权力一旦左右这种经济利益的分配,就可能滋生权力腐败。

  这是因为,市场经济强调行为主体的平等性、收益分配机会的公平性——不论你是官是民,不论你官大官小,在同一条件下,只要投入是相当的,那么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风险就是一样的,获得收益的大小也是一样的。如果让权力介入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就会造成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收益分配机会的不公平。不仅权力小的人不满权力大的人在同等投入情况下收益比他们大,就是其他市场主体也会痛斥这种行为,因为它让市场经济行为变了味,可能成为一些官员在市场经济行为中谋取私利的工具。

  所以,国家机关或国有性质的单位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介入一些市场经济行为。即使要介入,也不要把权力的因素带进去。再退一步说,权力真要介入市场经济行为的话,那么职位高和职位低的人、权力大和权力小的人,要想收益按职权大小分配,投资也必须按职权大小进行。否则,就是不平等、不公平,还可能形成腐败。

王治国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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