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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水电站的行为为啥像“老天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10 南方网
  新华网 郭松民

  不久前的一天,重庆潼南县秦世平一家人正在县城旁的大岩洞水电站尾水区游泳。孰料水电站却在未作任何警示的情况下突然放水,秦世平夫妇及一个侄儿当即被淹死。事后,死者的家属将潼南电力公司告上了法庭,但电力公司却辩称:电站放水行为与死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而潼南县法院也采信了这种说辞(8月14日《工人日报》)。

  看了这条新闻,我忽然感到,水电站的行为和老天爷真是何其相似乃尔!因为只有老天爷才有这样的特权:想发洪水就发洪水,想搞地震就搞地震,想掀海啸就掀海啸,而在造成了惨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后,他却可以摊开双手,耸耸肩膀,咕哝一句:“那有什么办法?是你们自己不小心。”

  一般来说,一个人除非他是一个嗜血的杀人狂,否则的话如果他因为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即便是他不会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即便是他不相信阴司报应,也不祈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而仅仅是出于物伤其类的同情心,他也会感到巨大的心理压力。反过来,为了避免付出这种心理成本,他也会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死亡。

  但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情况似乎并不是这样。水电站的员工对放水可能会导致他人被淹死的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但却对此持一种漠然和放任的态度:仅仅在4年之前,大岩洞水电站就因为突然放水而淹死了3名少年;仅仅是一个月以前,重庆的渔滩水电站突然开闸放水,淹死了一名正在涉水渡河的小学女生;而在2002年,北京门头沟区也有一对母女因为上游的水电站突然放水而死亡,当时的报道称,水电站放水发电“几乎每年都造成下游河道逗留人员伤亡”。

  这样看来,因为水电站不事先警示就突然放水而造成人员伤亡,就是一个频繁发生的普遍现象。然而水电系统似乎并没有什么人因此而感到内疚和自责,更没有在这种心理压力下采取一些无须很高成本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死亡事件的继续发生。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他们都是些特殊材料制成的冷血动物吗?

  我不相信。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这里存在着一个很重要的心理因素,即“责任分散效应”。对于那些直接按动电钮开闸放水的员工来说,正如电力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所言,他们的行为“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有违反应当履行某种义务而未履行的规定” ---我不过在照章办事嘛---所以他们不会因为有人被淹死而产生罪恶感、内疚感。而对于那些有权制定和修改这些“规定”人来说,死人的事情则很可能仅仅是报纸的社会新闻栏里的一条不起眼的小标题罢了。

  这就是说,这些“规定”不仅为水电系统的人提供了法律庇护,也为他们提供了心理庇护。他们这种优越的处境足以和“老天爷”相比,所以虽然不断地有人死于非命,但却不仅没有人承担法律责任,也没有人感受到心理的折磨。

  揭示这些“规定”以及机械地执行这些“规定”实际上造成了许多人的无辜死亡,让那些有权修改“规定”的人意识到自己要为许多的冤魂负责,使他们在心理上无所逃遁,不能继续自欺欺人,是舆论和各级人大代表的责任。在我看来,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我们才有希望在未来减少直至完全避免类似秦世平一家悲剧的发生。(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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