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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立案审查“嗜睡”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16 兰州晨报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省高院立案审查“嗜睡”索赔案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杨昌莹,在非典期间被抽调参加防“非典”检疫工作。其在柳忠高速公路东岗收费站对兰州某单位驾驶员范某驾驶的车辆例行登记、检查时,范某不配合工作,强行驾车驶离,将杨昌莹撞倒,致使杨昌莹颅脑及双膝、腰椎受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发生“嗜睡”现象。后杨昌莹一纸诉状,将车辆肇事单位告到

法院,要求赔偿有关经济损失52.22万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兰州某单位向杨昌莹支付医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共计6507.4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该案件宣判后,杨昌莹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8月14日,记者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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