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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解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08:24 沈阳网-沈阳今报

  

援助解惑
本期律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赵路【本期重点:代理行为】

  妻代夫签字欠条有效

  牛女士:有一次老马出差,他妻子代替他给我打了一张货款欠条3万元,上面写着他们俩的名字。现在,老马拒还这笔钱,让我管他妻子要钱。但她妻子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这

张欠条是否有效?

  律师:老马妻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因为从表面上看妻子足以作为夫妻二人的代理,所以这张欠条是真实有效的,老马应该偿还这笔钱。

  无授权代理可告侵权

  董先生:胡某是某公司副经理,他找到我跟我签了送货合同。一个月内,我一共给对方公司食堂送去2500公斤大米。这个月我去结账时,该公司经理刘某说已将胡某辞退,胡某无权决定买大米事宜,这钱他不给我,可以吗?

  律师:胡某的行为缺乏“表见代理”的行为要件,应该推定为越权代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权利人公司对胡某的代理行为追认,那么董先生可以从公司取得相应价款。否则,董先生只能以胡某侵权行为要求胡某给付价款。

  公司出发票需要担责

  胡先生:宋某自称是经贸公司的业务员,先后两次到我公司购买建筑材料,分别花费4500元、8000元,两次均以经贸公司的转账支票结算。今年6月,宋某又购买2.5万元建筑材料。不久后,我拿他的转账支票结算时,银行说对方账面没钱了,宋某也不见了。我们找经贸公司,对方称宋某不是他们的业务员,支票是他们公司从银行购买的,但印鉴不是他们公司加盖的,拒付我货款,我该怎么办?

  律师:宋某自称是经贸公司的业务员,两次从你处购货,并两次以经贸公司的转账支票成功结算货款,使你有理由相信宋某即是经贸公司的业务员。当宋某再次前来购货时,又再次以经贸公司的转账支票结算,使你有理由相信此次仍为经贸公司购货,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经贸公司为宋某提供账户和支票,是造成你相信宋某为经贸公司业务员的原因,故宋某的购货行为后果应由经贸公司承担。栏目主持张雷王涛摄【下期重点提问: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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